难道“芦荟酸奶”并非人人宜食?记者针对此事展开了调查。
消费者举报“芦荟酸奶”
黄平国在这份举报函中列举了湖南亚华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“南山牌”AB益生菌酸酪乳。他认为,该企业销售的酸奶产品在配料表中标注的成分是芦荟果粒、芦荟肉等,且并未标注不适宜人群。而卫生部(2008年十二号公告)规定:“库拉索芦荟凝胶”可以作为新资源食品,添加在普通食品中,但应该明确标示不适应人群:孕妇、婴幼儿。
“芦荟果粒、芦荟肉等不是‘库拉索芦荟凝胶’,在普通食品中擅自添加芦荟果粒、芦荟肉属违法行为。”黄平国告诉《法制周报》记者,“我发出公益举报,是想请消费者和政府部门吸取奶粉事件的教训,请有关部门依法紧急查处这些被擅自添加芦荟的奶产品。”
记者调查发现,在市场上,除了“南山牌”AB益生菌酸酪乳,“伊利”、“蒙牛”、“光明”等几大乳业巨头,都出产有添加芦荟成分的酸奶,且品种规格繁多,销售覆盖面广。记者在长沙市场上找到的相关产品有:伊利的“大果粒·芦荟+猕猴桃”酸牛奶、蒙牛的“纤维新意·芦荟+黄桃”酸牛奶、光明的“芦荟酸奶”等,都属于“天然果料+益生菌”的健康概念奶品。
记者注意到,在这些产品的配料表中,都只注明“芦荟果粒”或“芦荟果肉”之类,未说明所使用芦荟的种类和含量,更没有提示部分人群可能会对芦荟过敏或不宜食用芦荟。
“芦荟酸奶”
并非人人宜食?
华中科技大学医学博士蒋先生告诉记者,芦荟有300多个品种,并不是所有的芦荟都可以药用、食用,可以入药用的只有10多种,可食用的仅有几种。(法制周报新闻热线:0731-4802117)如库拉索芦荟,既可药用又可食用,被各国和地区广泛种植。华芦荟和上农大叶芦荟均是库拉索芦荟的变种,好望角芦荟(又称开普芦荟)也是传统的药用植物。
但他强调,芦荟并非人人宜食,有些人对芦荟的蛋白质过敏,如饮用芦荟酸奶后,出现过敏反应,有皮肤红肿、皮肤粗糙等现象,甚至出现恶心、呕吐、腹泻等症状。即使可以食用的芦荟也需要有控制地食用。因此,对芦荟容易过敏的孕妇等特殊人群,不应食用芦荟制品。
引起工商部门重视
正因为食用芦荟可能存在安全隐患,所以,我国尚未放开芦荟作为普通食品原料。
芦荟果粒能否加入酸奶中?“2002年,在卫生部颁布的《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》中,芦荟被列入‘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’,而未进入‘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’名单。”
今年5月,卫生部发布第12号公告(新资源食品目录),“库拉索芦荟凝胶”被列为7种新资源食品之一。根据目录,“库拉索芦荟凝胶”就是以库拉索芦荟叶片为原料,经沥醌清洗、去皮、漂烫、杀菌等步骤制成。
这并不是说制约芦荟食用市场准入的瓶颈被彻底打破了。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的《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》中规定:“生产经营或者使用新资源食品的单位或者个人,在产品首次上市前应当报卫生部门审核批准。”“不能随意在普通食品中添加芦荟,必须符合有关法规。”黄平国强调。
“库拉索芦荟凝胶”可以作为新资源食品添加在普通食品中,但应该明确标示不适应人群为孕妇、婴幼儿。而亚华乳业销售的产品在配料表中,标注的成分是芦荟果粒、芦荟肉等,这些成分与卫生部12号公告中批准的“库拉索芦荟凝胶”完全是不同的品种。
卫监官员的担忧
10月9日,《法制周报》记者致电“南山牌”酸奶生产厂家湖南亚华乳业有限公司望城县分公司,该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称公司产品用的是芦荟果粒,符合卫生部的最新规定,没有任何问题,公司已接到此类信息,公司领导已经作出处理。该公司在随后给本报传真的《关于芦荟酸奶中芦荟原料使用的回复》中表示,“我公司生产的芦荟酸奶中所添加的芦荟果粒原料,是按照国家相关生产工艺处理后可使用芦荟品种的制成品,芦荟酸奶的生产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,产品完全合法合格。”
另外一家品牌奶制品公司的客服代表对记者说:“芦荟具有排毒养颜的保健功能,我们的产品都经过了严格的检测,消费者完全可以放心选购。”
本站信息仅供参考,不作为诊断和医疗依据,如有引用文章涉及版权问题请与我们联系!
